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