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