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