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