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进口商品检验第十一条有效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到货后,宁夏商检机构派检验人员驻现场检验或者监督检查;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