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进口商品检验第十二条有效进口机动车辆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宁夏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并凭宁夏商检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号牌。车辆所有者应当于车辆质量保证期满前30日内,将质量情况报宁夏商检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