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已修改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因健康问题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