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安排,应当围绕本市的中心工作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议程,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日期,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