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报告的审议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是有关重大事实不清楚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