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按照《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