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水库、水电站、节制闸等管理单位进行调水作业前,应当在因调水作业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区域内,及时发布水情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