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