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