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