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航保障第十四条有效禁止利用内河、湖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