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