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港口经营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