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港口经营,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