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业主委托管理与自行管理第七十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治安、消防、规划、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查处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