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业主委托管理与自行管理第七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