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委托书。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以备查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