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委托书。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以备查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