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属违法违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或者认识错误导致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