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