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本条例所称离任审计,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组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领导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