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管辖的境内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离任,必须依照本条例接受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