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