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的内容是:

(一)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企业及其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企业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七)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