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的内容是:(一)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二)企业及其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五)企业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六)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七)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