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