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高新区财政实行单独核算,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高新区的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市外,应当用于高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