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