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财政投入与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