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