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引进、培养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