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编制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