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研究,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运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