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者具体购买目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