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