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公共文化信息发布窗口、阅报栏(屏)等相关设施设备,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阅读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