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指标,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