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指标,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