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分别由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