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