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