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的支持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