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