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十七条有效选举现场应当设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到领票处领取选票。选民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