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会员需求,提供市场拓展、旅游促销、市场信息发布、旅游产品推介、行业培训和交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