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