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七条已修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服务规范,审定交通运力,安排交通线路和站点,应当与旅游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