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支撑,支持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等科学技术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