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突出做强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